两小孩仓库玩火烧掉14万货物 家长被判赔10万

2014年05月07日14:47  羊城晚报 收藏本文

  小孩家长被判担责七成,赔偿10万余元

  羊城晚报讯 记者谢颖,通讯员黄彩华、李阳河报道:此前,两小孩在厚街某大型批发市场某仓库门口玩耍时,一小孩点燃了纸巾,玩起了“看谁跑得快”的游戏。不料迅速引燃了堆在仓库门前的易燃货物并烧毁了仓库内货物,导致直接经济损失14万多元。

  昨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外通报称,玩火小孩的家长被判赔偿受损商户的七成损失10万余元,批发市场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承担一成损失1.4万多元,商户自身存在乱堆放问题,自行承担两成责任。

  小孩玩火引发火灾

  2012年4月,李先生在东莞市厚街镇一家农批市场开了一家日用品批发商行,并租赁了农批市场4个店铺作为仓库。

  当年11月25日下午,不到10岁的男孩小明和玩伴小天(均系化名)一起在上述仓库门前的空地上玩。当时,仓库门口堆放了约200件一次性饭盒。

  小明问仓库里的女孩要了两三节纸巾擦鼻子,擦完后,小明提议烧了这纸巾。小明把纸巾套在一根筷子上,用打火机点燃,并把筷子往饭盒堆里捅。饭盒随即着火。小明就跟小天说:“看谁跑得快。”两人就随即往两边跑去。小明回忆,当时两人跑开后,纸巾还在燃烧,有风在吹。

  但他们万万没想到,饭盒着火后瞬间引燃了旁边仓库里存放的一次性碗筷、纸巾等货物。

  当时,李先生正在仓库二楼吃饭,听到有人叫“着火了”,立即跑到一楼救火,并迅速报警。

  但火势迅猛,仅仅几秒就蔓延了整个仓库。经多方扑救,大火虽被扑灭,但仓库货物已被烧光。

  同年12月,李先生向法院状告小明与小天的家长、批发市场管理公司,要求对方连带赔偿火灾烧毁财产的损失14万多元。

  家长被判担责七成

  小明、小天和批发市场管理公司均确认李先生损失14万多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火灾系由小明点燃纸巾引发,其不满10周岁,其父作为监护人负有对小明管理和教育的职责,应对小明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小天参与点燃纸巾的过程以及有点燃纸巾引发火灾的共同意图,故小天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批发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说明,涉案仓库的用途应为营业厅,而管理公司出租给李先生作为仓库,属违规行为。仓库属公共区域,饭盒堆放在仓库门外,批发市场管理公司未能制止,存在过错。李先生堆放在仓库门外的饭盒是引发火灾物体之一,且不审查建筑物用途就承租用于仓库,存在疏忽,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酌定小明父亲承担涉案损失70%的赔偿责任,管理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李先生自身承担20%的损失。编辑: 邬嘉宏

(原标题:熊孩子仓库前玩火烧掉价值14万货物 家长担责七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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